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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初审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初审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9
3
事项依据
《渔业法》第37条,国务院《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2、3条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所有申请人
5
办理条件
1、申请表;2、有关证明材料: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捕捉的,附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因驯养殖需捕捉的,附《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附单位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捕捉的,附当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11
办理地点、邮编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471023
12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3
联系电话
63917121
14
监督电话
63917623
15
备注

发布时间:2016-01-11 13:35:3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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