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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信息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作者:  浏览: 次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制度,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三类单位纳入编制“两单”范围

  日前下发的《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范围包括以下部门(单位):

  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

  党委工作机构中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包括市委农工委、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台办、市档案局等。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做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清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市煤炭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黄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会展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盐业局、市地方史志办等。

  多项行政职权或被取消

  根据要求,有关部门不但要全面梳理现有的行政职权,还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

  《方案》在“提出职权调整意见”中指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等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虽有法律、法规、规章、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后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因权限无法直接取消的,暂时列入其他职权类别,待上级做出处理决定后,相应进行取消或调整。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方案》还要求各部门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同步编制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个部分。

   “两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市将组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取消、转移、下放和理顺交叉分散职权的意见及责任清单,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并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拟定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方案》指出,在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保留的各部门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编办网站、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对发现没有履行责任清单中应承担责任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冲破部门利益的局限,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凡是取消、转移和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方便群众和改善民生的行政职权,能减尽减、能放就放、能清则清,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县(市)区政府。(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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