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前,农民工讨薪、维权问题,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市有56万名农民工。12日,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启动,该活动将为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计划持续到2月底。
1 成立法律服务队,专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服务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活动旨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诉讼等帮助。相关部门组建了3支由专业律师组成的服务队,为农民工提供集中公益法律服务。“各县(市)也要至少组建1支服务分队,开展3次以上集中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有维权需要的农民工请留意我们的活动通知,这些通知将通过《洛阳晚报》等媒体发布。”该负责人说。
2 农民工若遇维权纠纷,可拨12348、12351求助
农民工遇维权纠纷,最简单、直接的求助方式是什么?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丁树志介绍,农民工可拨打电话12348、12351求助,或者登录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网站以及在上述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上求助,“对于一般的求助案例,我们有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给予免费的解答服务;对于特殊的案例,我们还可以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服务”。
3 哪些维权问题较集中?合同、欠薪和工伤
记者了解到,去年,市总工会共接待法律咨询432件、892人次,其中农民工法律电话咨询205起,网上咨询16起。农民工法律咨询案例涉及劳动权益、遗产继承、房产、赡养等多个方面,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占90%以上,其中又以劳动合同(58起,占28%)、拖欠工资(43起,占21%)、工伤认定(26起,占13%)等方面的问题为主。
在去年农民工集中咨询的案例中,记者挑选了3个较有代表性的,请专业律师解答后与您分享,希望对您有帮助。
1.市民范女士:我丈夫下班后在厂里休息时发生意外受了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援助律师:范女士的丈夫下班后在车间里休息时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2.市民曹先生:用人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金,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诉讼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者应当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市民郭先生:单位给我打欠条,一直拖欠我工资,该如何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打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郭先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孙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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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不缴工伤保险不可开工
我国全面启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行业用工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设计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令其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重大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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