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等9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就意见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除强化家庭的主体责任外,还将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不履行义务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摸底排查结果,全国共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生活、安全、精神层面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日前下发的《意见》突出强化了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还鼓励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并鼓励地方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同时支持农村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留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据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刁海峰介绍,到“十二五”末,全国共有老年协会55.4万个,其中农村老年协会接近47万个,占比82.1%。目前部分地区的老年协会已直接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据悉,下一步将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协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全面提高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农村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 |